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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联合深交所积极探索辖区创业板公司协作监管模式
深化一线监管“1+1”机制 促进监管效能“〉2”提升
——安徽证监局联合深交所积极探索辖区创业板公司协作监管模式
近日,在会上市部的统一指导下,就协同做好信息披露一线监管工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与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二处达成《关于协同做好安徽辖区创业板上市公司一线监管的工作方案》。
一是根据各有所长,明确分工协作的原则。交易所具有信息获取及时性、全面性以及监管技术多样性、先进性等优势,主要负责股价异动监控、重大事项前期问询等非现场监管;安徽证监局具有贴近辖区上市公司的地理优势,主要负责专项走访、实地核查等现场监管。同时,为达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的无缝衔接,进一步强调双方虽互有主次,但绝不排斥,强化协调配合,步骤声音一致。
二是对应事项类别,梳理分工协作的事项。依据上述原则,按照“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同阶段、互有主次”的思路,规定了上市公司风险评级、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治理内控、监管处置等五大方面的协作分工事项以及步骤程序内容。如对于年报监管:在审阅阶段,由深交所主导,并组织交流形成统一意见;在问询阶段,深交所从公司角度问询,安徽证监局从中介机构角度问询,双方交流形成年报检查计划;在检查阶段,由安徽证监局主导,并通报发现问题,组织商议处置方案。
三是着眼互联互通,建立分工协作的机制。协作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协作机制的建立与执行。因此,协作信息不仅是对监管结果的相互通报,还包括双方出台的监管制度、指引、规定的共享以及监管过程中信息的沟通交流;协作频率不仅体现为处室层面的定期沟通,还强调重大事项即时沟通、监管责任人之间的动态沟通;协作范围不仅表现为具体事务监管的协作分工,还拓展至前沿热点问题的联合调研、互相培训学习等;协作内容不仅包括辖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互通有无,还扩大至全国范围市场中典型案例、最新政策的共享。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协作方案,积极总结协作经验,并以深交所创业板管理部和我局公司二处为试点,探索“三点一线”下交易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协调监管模式。
(公司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