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要闻
重调研 移重心 强执行
——安徽证监局信息披露监管实践与思考
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有效运作的基础。为此,安徽证监局在上市公司监管中,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重视课题调研,后移监管重心,强化监管执法,努力提升信息披露监管水平。
一、重调研,提升信息披露监管的前瞻性
(一)课题调研
新形势下信息披露监管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安徽证监局突出监管研究,以提升信息披露监管的前瞻性为“支撑点”,重视“直通车”背景下信息披露监管新课题的调研。通过监管座谈,考察市场对信息披露“直通车”实施效果的反应;通过书面征询,了解市场主体对监管路径的需求;通过统计信息披露数据,比对“直通车”实施前后信息披露的变化。分析调研信息及数据,“直通车”实施后辖区信息披露呈现“三个效果”:一是信息披露责任感明显增强,“直通车”使上市公司由被动披露转变为主动披露,促其归位尽责;二是信息披露效率明显提高,“直通车”解决了定期报告预约产生的披露“拥堵”、临时公告事前审核引起的披露“时滞”;三是信息披露公平性有所提升,“直通车”缩短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体外”传递的时间,降低泄漏的概率。另一方面,“直通车”后的中报披露“打补丁”现象呈上升趋势,信息披露质量下降,变革中的负面效应存在不确定性。
(二)监管思考
关于信息披露质量下降问题,监管中应注重督导,督促上市公司做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信息披露管理部门人员素质,通过培训、合理配备人员等方式,增强信息披露工作人员的能力;二是提高相关部门、人员对信息披露的配合意识,完善全体董、监、高及信息编制、传递、披露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三是提高信息披露事务的内控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公告文本的多级复核机制。关于变革中的不确定性风险,监管中应注重预防,做到“三个快速”:一是依托日常监管岗位,快速发现信息披露问题,及时矫正违规行为;二是依托舆情监控岗位,快速甄别媒体质疑事项,及时启动核查机制,查清问题真相;三是依托信访处置功能化小组,快速查清投诉事实,及时化解信访风险。
二、移重心,提升信息披露监管的精细化水平
(一)监管实践
随着“宽进严管”、监管重心后移等监管理念的变革,安徽证监局突出规范监管,以信息披露精细化监管为“着力点”,加强监管执法的标准化水平。按照“风险甄别精细化、监管反应标准化、依据选择规范化”的思路,安徽证监局依据监管职能对信息披露监管分类梳理监管风险点,规范信息披露监管事项、流程、措施、依据,形成涵盖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合同等事项的29个信息披露监管指引。规则完善细化中兼顾“三个注重”:一是注重指引的可操作性,采用表格化设计,监管类别、监管风险点、监管措施一目了然;二是注重规则的技术性,发挥功能化监管小组的专业复核、法律小组的技术审核作用;三是注重内容的完备性,汲取信息披露监管经验,梳理法律依据,参照交易所规则体系,查漏补缺。
(二)监管思考
监管转型期的信息披露监管应注重监管重心变革,突出“三个着力”,夯实监管执法的根基:一是事前着力规则健全。坚持定期梳理、修定规则、制度,及时将监管执法经验和趋势反映在监管规则中,弥补“规则落后市场”的弊端,构建“精细型”监管规则体系。二是事中着力风险监控。改变过去注重监管督导的做法,尊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自主行为,事中监管着眼于信息披露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监控,防范系统性风险爆发。三是事后着力监管执法。强化监管人员素质培养,建立“高效型”监管队伍;实行“查核分离”的现场检查模式,建立“制约型”监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监管联动,建立“紧密型”监管协作机制。
三、强执行,提升信息披露监管的公信力
(一)监管实践
在辖区信息披露监管中,安徽局突出严格监管,以提升监管执法的公信力为“落脚点”,狠抓证券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如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违规案例中,安徽证监局依托日常监管机制及时发现违规线索,快速查清违规事实,准确界定违规行为性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对违规事实及监管措施进行了监管通报。既有效遏止了违规风险的进一步发酵,又产生了极大的监管威慑效果。
(二)监管思考
近年辖区信息披露监管成效明显,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严格查处,监管公信力不断提升。监管实践及成效显示,信息披露监管执法中应注重“三个侧重”:一是侧重“抓早”,在日常监管中注重风险防控,依托培训考核机制,向董、监、高灌输合规意识,培养上市公司规范披露的内生动力,依托监管联动机制,快速排查、核查、处置信息披露违规风险,培养上市公司合规披露的习惯。二是侧重“抓人”,在监管执法中注重人的追责,侧重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中董、监、高等“人”的责任追究。三是侧重“通报”,在监管措施实施效果中注重监管教育、威慑,侧重典型违规案例处罚的“后果”通报。
(公司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