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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借力审计机构强化年报风险防控

发布日期:2013-8-16  浏览次数:5471

安徽证监局借力审计机构强化年报风险防控


为认真落实中国证监会年报监管工作部署,加强辖区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监管,近期,安徽证监局结合辖区实际,分批向辖区18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机构下发《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监管备忘录》,提请审计机构做好对86项监管关注事项的审计工作,防范、化解上市公司年报相关风险。
一是突出风险公司和风险领域,精心选择下发对象和提示领域。按照风险导向监管思路,聚焦监管重点,在全面、深入摸排辖区上市公司2012年年报风险基础上,重点选取治理基础薄弱、报告期业绩变脸或大幅波动、存在媒体质疑及信访投诉、财务指标异常、涉及并购重组或再融资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作为下发对象。同时,选取大额资金往来、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及存货、资产减值、风险投资、政府补助等作为风险提示的重点领域。
二是突出功能化监管和分行业监管优势,精心排查、揭示风险隐患。在拟定年报审计监管备忘录时,发挥功能化监管和分行业监管的专业化、集约化优势,结合日常监管和行业监管资料,深入分析、查找公司风险点,并将与审计相关的财务领域和非财务领域监管关注事项列为风险提示事项,要求审计机构予以重点关注。
三是突出持续监管跟进,着力提升年报监管效果。通过电话问询、约见谈话、现场走访等方式,持续跟进审计机构对监管关注事项的审计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切实提高年报审计质量;同时,督促上市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财务核算及披露工作,并配合审计机构做好相关审计工作。通过双向监管施压,达到审计机构执业质量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共同提高的监管效果。
四是突出严守监管边界,做到监管到位而不越位。向审计机构强调我局年报审计监管备忘录揭示的风险领域及监管关注事项,并不代替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和专业判断,审计机构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安排审计工作,谨慎发表审计意见;同时,对于涉及专业判断的监管关注事项,在与上市公司及审计机构沟通中,提请其严格按照准则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出现过度监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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