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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督促相关公司防范委托贷款风险
安徽证监局督促相关公司防范委托贷款风险
近年来,受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影响,委托贷款利率相对较高。为此,辖区一些上市公司相继利用闲置资金向外发放委托贷款。上市公司作为委托贷款的资金出借方,承担了资金收回风险。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和保证公司出借资金安全,安徽证监局对辖区公司委托贷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了解风险底数,并采取监管举措督促公司防范和化解委托贷款风险。
一、逐家督促上报,了解委托贷款底数。为全面掌握辖区上市公司委托贷款情况,要求辖区上市公司上报委托贷款情况自查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发放委托贷款金额、发放时间、委托贷款利率、到期时间、2012年末委托贷款本金余额等。经汇总,全面了解了辖区上市公司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二、分析委托贷款业务面临的各项风险,明确监管重点。在对各公司上报的自查表进行核对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汇总分析。经汇总,截至目前,辖区共有7家公司存在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本金余额合计为9.21亿元,其中3家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利率有超过15%的情况,该部分委托贷款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工程建设等。监管部门认为,委托贷款蕴含的风险需高度关注。
三、积极督促公司规范委托贷款业务,防范和化解委托贷款风险。一方面,日常监管中动态关注各相关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的进展情况,督促其规范委托贷款决策程序并及时、规范披露。另一方面,结合其他检查,对相关公司委托贷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重点关注委托贷款业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审批程序是否合规,信息披露是否规范,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使用募集资金从事委托贷款业务,是否向关联方或变相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等。通过检查,有效督促了公司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相关制度,规范了委托贷款业务,防范和化解了资金回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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