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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好新《证券法》 的一封公开信
安徽证监局关于学习贯彻好新《证券法》
的一封公开信
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人员: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正式落地施行。作为证券领域的基本法,《证券法》既是维护资本市场平稳运行的基本法则,也是约束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规范,更是确保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防范职业风险的必要保障。本次修订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是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修改和完善。作为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人员应深入理解此次《证券法》修订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将学习贯彻《证券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做深做实。从修订内容看,新《证券法》体现了五点新变化,并对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人员规范运作和依法履职提出了五点新要求,希望各公司在学习时予以重点关注。
一是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提高。本次修订明确了欺诈发行的责任认定原则,加重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虚假陈述等一系列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显著提高。同时,随着证券民事诉讼机制的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不断加强,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在面临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各有关人员应尽快了解涉及自身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新变化,树立风险意识、加强规则学习、筑牢底线思维,切勿逾越红线、以身试法。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进一步细化。新《证券法》提出了信息披露应“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新要求,扩大了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应披露的重大事件范围,明确了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人员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并对自愿性信息披露、董监高无法保证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或有异议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作出了规范。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尽快适应新的法律要求,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流程和有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和上市公司透明度。
三是证券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次修订优化了公司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完善了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法律禁止性规定,新增了相关主体限制期内转让股票、短线交易、权益变动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严格管理个人及有关亲属人员证券账户,规范自身交易行为,自觉抵制投机炒作等不良风气,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是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优化。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是新《证券法》的一大亮点。本次修订探索性的提出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初步确立了代表人诉讼、先行赔付、强制调解和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并完善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希望各董监高牢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使命,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决策权和资产收益权,主动回应投资者关切,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权,打造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
五是法律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新修订的《证券法》进一步将存托凭证、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纳入调整范围,同时明确了《证券法》的域外适用效力,并就拒绝或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请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务必对此加以关注。
随着新《证券法》正式施行,证监会正在加快制定和修改完善配套的规章制度,并将继续完善证券市场各项基础制度。希望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能学习好、宣传好、遵守好、运用好《证券法》,以身作则、笃信笃行,全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上市公司整体价值,共同推动形成安徽上市公司诚实守信、合规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安徽证监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