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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局强化辅导监管 从源头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发布日期:2019-11-13  浏览次数:22920

       为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近年来安徽局加强对中介机构辅导执业监管,探索形成了分类监管、审慎监管、协同监管、持续监管、借力监管的工作模式。

       一是强化分类监管,聚焦重点企业。为有效解决监管任务增长与监管资源有限的矛盾问题(全年动态监管近100家),我们结合监管实践,从行业、财务指标、规范运作等方面,对辅导备案企业“画像”,将备案企业划分为重点推动类、重点监管类、一般关注类等三类,以“抓两头,带中间”的监管方式,将监管资源聚焦于重点推动类和重点监管类。对重点推动类企业偏重于“服务”,对重点监管企业则强化监管力度,通过监管约谈、现场走访等方式,督导辅导机构推动企业整改规范,严格辅导验收,防范“带病申报”。

       二是坚持问题和风险导向,严把辅导验收关。前移监管关口,制定《首发辅导验收非现场监管关注事项表》,结合日常监管,确定现场验收重点关注事项,“有的放矢”开展检查,既提升了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也节约了监管资源。现场验收除对辅导机构辅导工作进行检查外,更关注对发行人财务和生产经营辅导规范的实效。针对辅导不尽责、效果不佳、企业存在重大不规范问题的,通过暂缓验收、不予验收等手段,倒逼辅导机构和辅导企业重视辅导工作。

       三是发挥多方合力,提升监管协同性。寓监管于服务,联合地方政府举办企业上市培训、金融监管干部培训10余期。按月向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发《安徽资本市场动态简报》,传递首发上市政策动向,并通报中介机构首发执业质量,为地方政府推荐中介机构提供参考,营造共同推进中介机构规范执业和“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

       四是完善辅导监管制度,强化辅导全过程监管。为提升辖区首发申报质量,2017年12月,结合证监会发行审核政策精神和辖区实际,我局制订了《安徽辖区首发上市辅导监管工作指引(试行)》,强化全过程监管,从首次备案到辅导期、辅导验收,以及申报审核期等各阶段环节均明确监管要求,压实中介机构尽职推荐和入口把关责任。

       五是督导中介归位尽责,促进企业夯实基础。将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工作,对中介机构开展首发备案必谈、信访举报必谈、风险事项必谈,定期组织在辖区执业的中介机构召开首发辅导监管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传导监管压力。对不遵守辅导要求、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辅导进展报告的,终止其辅导备案。2018年以来终止辅导备案企业28家,有效实现了借力监管,促进辖区拟上市企业整体质量提升。

       (信息来源: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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