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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减持事项

发布日期:2016-1-25  浏览次数:4215

     近日,辖区个别上市公司存在违反证监会[2015]18号公告等规定进行违规减持、违反承诺减持及短线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市场广泛质疑与高度关注。针对上述事项,为维护监管权威,进一步稳定、修复和巩固资本市场,安徽证监局迅速反应,对违规主体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并突出风险防控,由点及面,对辖区所有上市公司提出监管要求。

一、快速反应,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减持事项。辖区上市公司华孚色纺、铜陵有色高管违反证监会公告〔201518号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皖江物流时任监事违反窗口期规定进行减持以及进行短线交易事项,引起市场广泛质疑和关注。为进一步维护辖区资本市场稳定,积极落实会上市部对违规和违反承诺减持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的总体工作部署,安徽证监局第一时间对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进行核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其中,对违反自身不减持承诺的华孚色纺高管陈亮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将违反窗口期规定进行减持并涉嫌短线交易的皖江物流时任监事艾强移送稽查立案,对铜陵有色违规高管提请交易所自律惩戒。在落实执行会上市部相关要求的同时,突出了监管重心向事后转移的功能定位。

二、强化研判,防范大面积发生违法违规减持风险。为防止辖区上述违法违规情况的再次发生,安徽证监局以点带面,给各上市公司打好“预防针”。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要求董秘向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再次传达和重申,要严格依法实施股票买卖行为,不得有内幕交易、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等行为,同时要严格遵守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提出的自78日起六个月内大股东、董监高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票的要求,严格履行公司关于维护股价方案的承诺,避免出现触犯法律、违反承诺等行为。

下一步,安徽证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证监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总体工作部署,督导辖区资本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守法意识,不得进行违规和违反承诺减持等行为,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做好本职工作。

(安徽证监局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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