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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连续四年获评信息披露考核A级
2014年5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2013年度深市主板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的通报》。通报显示,我公司继2010、2011、2012年度,连续第四年在2013年度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中获评A级,继续刷新由我公司保持的连续获评A级次数最多的安徽深市主板非券商类上市公司记录。
考核结果显示,深交所480家主板上市公司,考核为A级的上市公司仅为69家,占比14.38%;考核为B、C和D级的上市公司占比分别为69.58%、14.17%、1.87%。本次考核是在深交所2013年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后的首次考核,采用上市公司自评与深交所考评相结合的方式,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为基础,同时也将年度内上市公司被采取的监管措施和处分情况、与深交所配合情况以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等因素纳入考核范围。此外,深交所于2014年1月13日起进一步扩大了信息披露直通公司范围和公告类别范围,在实现监管转型的同时,对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此次信息披露年度考核也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我公司也是2011年深交所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试点的首批上市公司)的表现和结果。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重要职责,也是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监管转型的核心所在。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直接反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资本市场形象,特别是在监管部门促进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加强直通披露,以及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利益的监管思路下,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愈发重要,难度和风险也有所增加。近年来,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由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同时加大该方面专业梯队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学习、领会最新规则文件精神和要求,推动信息披露工作质量得到持续提升。公司连续四年获评信息披露考核A级,体现出董事会信息披露工作的卓越成效,也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认可。
下一步,公司董事会将紧随资本市场动态,强化政策法规学习,密切监管沟通联系,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强化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主体责任,继续大力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增进公司与资本市场多方互动交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促进股价真实反映企业价值。(合肥百货 杨志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