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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开展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专项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3-8-27  浏览次数:4634

强化监管  落实“三责” 

—安徽证监局开展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专项监管工作

 

  为督促辖区创业板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安徽证监局以“明晰责任、强化意识、提高质量”为主题,开展了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专项监管工作。根据专项工作方案安排,我局于6月25日召开了辖区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专项监管工作会议,唐理斌副局长到会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辖区7家创业板公司董事长、董秘、财务总监和保荐代表人参会。
  一、信息披露监管要坚持“四个结合”的原则
  信息披露质量是上市公司治理内控是否完善、运作是否规范的直接表现,信息披露监管是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任务。在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中,一是坚持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对于重大合同、重大投资、并购重组、再融资等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采取现场监管手段调取原始资料;二是坚持时点监管和过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信息披露的性质,对披露事项分别实施披露时点监管和过程动态监管;三是坚持公司公告和媒体信息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公司公告和媒体信息之间的相互印证,检验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及是否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等问题;四是坚持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动联动监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股价二级市场异动判断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可能,通过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判断公司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等行为。
  二、信息披露专项监管工作要努力实现“三项目标”
  一是推动创业板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努力减少无知违规和过失违规,坚决杜绝虚假披露等恶意违规。二是推动创业板加强内幕信息管理,切实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三是推动创业板公司完善治理内,夯实信息披露基础。
  三、信息披露工作中要全力落实“三责”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做到信息披露主体“明责”。推动创业板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控。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做到信息披露工作“尽责”。推动创业板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流程和工作机制,强化内部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做到信息披露工作尽责。督促保荐机构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强化对公司的业务培训指导,督导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三是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做到信息披露违规“问责”。推动创业板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审批流程,对公司重大信息的报告保密,内幕信息的归集流转和对外公告的审签披露等,形成书面留痕,为责任认定形成有效的证据,做到信息披露违规“问责”。
  近期,我局还将根据专项工作方案,下发专门的工作通知,就创业板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并结合创业板公司年报检查,选择部分上市公司开展信息披露专项走访检查,努力推动辖区创业板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内幕信息管理,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
    

(安徽证监局公司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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