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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与借鉴 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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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学习与借鉴》是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秘书处主办的兼具工作性、研究性和理论性的内部刊物,旨在为广大会员提供一个及时了解资本市场监管动态、行业热点、市场 评论和发展趋势的一个服务平台。本期发表的文章作为抛砖引玉之作。在此热诚欢迎大家踊跃来稿,帮助我们共同办好这个刊物,为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发展服务。

 

独董倘若免罚须要尽职尽责


江磊

 

        近日,中国证监会对南京中北隐瞒巨额借款的违法信息披露行为进行通报并实施了重罚: 南京中北被处以30 万元的罚款,时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及三名董事被分别处以警告、罚款、市场禁入等相应处罚。但例外的是,该公司三名独立董 事虽也在两份年报中签字,却在此次事件中免于处罚。

        证监会对南京中北的三名独立董事之所以网开一面,免于处罚,是在经过听证程序和反复调查研究基础上做出决的。      

        首先,三名独立董事在任职其间能够主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对公司治理起到了督促作用。

        能 否积极主动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法定权力和履行应尽的义务,是监管部门发现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违法案件而追究独立董事责任的一个基本依据或是否进行处罚的一个重 要标准。监管部门的调查表明,南京中北的三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不仅十分重视参加董事会议,而且在会议上能够认真审查议案,积极发言,敢于公开亮出自己 的观点,曾否决管理层的投资决策,确实履行了法定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对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真正起到了督促作用。相反,如果三名独立董事反其道而行之, 对于公司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公司和全体股东面临的可能会造成的重大损害,放弃法定的权力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不去主动关心和积极介入公司的重大决策,或屈 从管理层的压力,或屈从利益集团的诱惑,不管不问,听之任之,人云亦云,总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势,如此下去,必定会沦落为“花瓶”,而公司一 旦被揭示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其依法受到监管部门的责罚也就势所必然。

        其次,三名独立董事在发现南京中北巨额资金问题后,立即责成董事会质询管理层,督促董事会聘请专业机构进行。

        审计核查,坚持弄清事实真相,对公司实施了必要和有效的监督。

        董事会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作为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南京中 北的三名独立董事在发现巨额资金问题后,不等不靠,依法办事,立即督促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公司管理层虚假信披行为,目的是直接、明确的,态度是坚 决、积极的,行动是果断和有效的,督促董事会在第一时间里查明事实真相,采取措施有效制止管理层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不当行为。董事会里的三名独 立董事用自己的行动表明他们认真履行了法定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公允而论,他们做到了尽责同时也就应该免责;而董事会里其余那些或是涉嫌参与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合法利益行为的董事,或是未能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的董事,之所以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依法查处,实为咎由自取。
        第三,三名独立董事对于南京中北自查中发现的巨额资金问题立即向全体股东公开通告,同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督促公司采取有效举措追回资金和进行内部整改。

        独 立董事肩负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看护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如果说公司的管理者应当尽到普通理性人的义务,那么独立董事就应当尽到更高层次的义务, 要像看护自己的口袋一样,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作为首要目标看紧看牢。独立董事一旦发现可能会危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就必须按照法 定权限,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立即向全体股东公开通告,同时向监管部门举报,并督促公司采取有效举措进行内部整改。我国法规所谓设置独立董事的宗 旨和体现独立董事的价值也在于此。正是三名独立董事的上述有效举措,方引起全体股东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从而督促董事会立即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公司风 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南京中北三名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从而免罚的案例表明,在查处涉嫌参与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利益行为的案件时,独立董事倘若免于监管部门的处罚,就必须 不辱使命,履行法定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对公司治理确实起到督促和提升的作用。当前,强化独立董事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和应尽的义务,是加强公司内控机 制,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推进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一项重要内容。南京中北三名独立董事的所作所为和监管部门的依法处置,对于那些至今尚未摆脱“花瓶” 处境而又决心提升自己作用的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们,应该说,不无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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