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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市公司协会会员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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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树立辖区内的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良好的市场形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公约。由全体会员共同遵守,相互监督。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及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
第二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事各项活动,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障投资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信守对社会公众的承诺,接受舆论的监督。
第三条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不得发生任何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规范的要求,及时修订章程。
第四条 积极推进本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严格按中国证监会及安徽监管局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五条 严格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运作水平。
第六条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必须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
第七条 加强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运作规则、职业道德、资本市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守法和自律水平。
第八条 自觉维护监管部门的监管权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防止和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 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恪守会员自律公约,行使会员权力,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 本公约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一条 本公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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