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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8-24  浏览次数:4468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经费管理的原则是“自行筹措、自主运用、量入为出、厉行节约、自求平衡、民主管理”。

第三条  协会筹措、使用经费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章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会员年费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会员入会时,应按规定交纳会费:

(一)会员年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0元;

(二)会员理事会成员年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

(三)副会长会员年费标准为人民币40,000元;

(四)会长会员年费标准为人民币50,000元;

(五)新入会会员除应缴纳入会当年会费外,还应在申请入会时,缴纳人民币5,000元新入会会员费。每年第四季度挂牌上市的新入会会员免交当年会费和新入会会员费。        

第五条  会员缴纳年费事宜,根据每年预、决算情况由理事会研究后决定。

第六条  会员缴纳会员年费,应在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款项划入协会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七条  会员缴纳年费的利息收入,以协会名义取得的各种形式的有偿服务收入及其他合法的收入为协会的其他收入。

第八条  会员年费收入及其他收入,作为协会的正常经费来源,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九条  经费使用进行预算管理。协会秘书处于每年一月份编制上年决算和当年预算,交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条  协会经费开支项目,按照协会章程第三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协会经费开支,应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制度,控制经费使用,杜绝浪费。

第十二条  协会的财务收支由秘书处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秘书处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并接受安徽证监局的审计和监督。

第四章       

第十三条  会员主动退出协会的,不退回已缴纳的年费。

第十四条  如遇协会解散,在妥善处理各种资产负债后,剩余资产按协会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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