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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辖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5069


各会员公司: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要聚焦高质量发展”的明确要求,并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主体,也是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重要生力军。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证监会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的监管要求,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在安徽证监局指导下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履行高质量发展责任。各公司应当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各项要求,深刻认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历史使命,积极学习先发地区优秀上市公司的先进经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树牢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企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主业,深耕细作,稳健经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发展的效率和效益。

     二是深刻全面认识,利用资本力量做优做强。各公司应当准确把握全面注册制的科学内涵,充分认识注册制改革对于支持创新发展、推动经济转型、优化资本市场生态、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意义,积极把握全面注册制改革机遇,顺应市场发展新趋势,熟练掌握市场新规则,持续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用好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政策,切实发挥资本市场服务企业发展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改善资本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化解风险隐患,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实施主业拓展和强链补链,促进转型发展。

     三是夯实公司治理,构建现代治理体系。各公司应当通过构建有效的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平衡好股东与管理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公司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形成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三会一层”职责边界和各治理主体履职责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机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的专业约束作用,保障决策管理的科学性和监督的有效性,努力形成权责明晰、管理科学、制衡有效的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公司规范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制度基础。

     四是健全机制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各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强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信息披露原则,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投资者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增强信息披露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合规的上市公司,为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

     五是筑牢法治根基,确保公司规范运营。各公司应当大力弘扬诚信守法、担当作为的企业文化,把崇法守信、契约精神等传统文化精髓,深入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学习,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牢固树立公众公司姓“公”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及法定义务,忠实勤勉履职尽责,严格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守住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四条底线”,做到“知敬畏、守底线、尽责任”,不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

     六是重视投关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公司应当建立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公司文化,将投资者保护融入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有效保障广大投资者的信息知情权、决策参与权、股东监督权和分红回报权,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优化中小投资者参与机制,支持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建议、质询、投票权利。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倾听投资者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落到实处。

     七是强化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发展战略。各公司应当胸怀“国之大者”,围绕我省“深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目标,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完善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机制,健全科技投入机制和人才激励机制,依托上市公司产业链“链主”企业优势,联合产业链上下游各方主体、创新链前后端的各类资源,促进产业汇聚和集群打造。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各类工具,将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实现科技、产业和资本高水平循环,切实增强科技“含量”,成为原始创新和新兴技术的重要发源地,引领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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