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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落实新“国九条”要求积极推进上市公司监管转型

发布日期:2014-10-28  浏览次数:4397

  新“国九条”出台意义重大,其为规划资本市场未来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局高度重视新“国九条”的学习及贯彻落实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我处多次组织学习,认真开展讨论,立足本处室对辖区创业板监管的工作职责,结合辖区监管实际,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以投资者保护为主线,以制度建设为抓手,重点开展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推进监管转型,提高创业板监管工作效能
  一是顺应转型要求,积极开展一线监管分工协作。以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的主次协同为主线,与深交所创业板部达成《关于协同做好安徽辖区创业板一线监管的工作方案》。二是围绕效能建设,不断优化监管责任岗位职责。制定《关于辖区创业板监管责任制转型调整的工作方案》,通过风险导向配置资源,实现监管效率优化配比。三是延长监管手臂,分担现场监管压力。上市公司的重要信息,基本上均有中介机构的信用背书。相对于监管的亲力亲为,通过督促中介并进而揭示公司问题的方式,无疑更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上市公司信披质量
  为推动辖区创业板公司完善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制订了《安徽辖区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性指引》,重点突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组织架构建设、制度流程规范、内部审批留痕及内部考核评价五个方面内容,督促公司建立以基层信息员为原点、部门负责人为渠道、董秘为核心、董事长全面负责的信披组织网络,健全以信息归集流转、内幕信息登记、舆情快速反应、强化内部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信披执行体系。
  三、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开展非财务信息专项督导
  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安徽辖区创业板公司非财务信息质量的通知》。一是注重投资者角度,明确年报披露重点内容。要求公司汇总整理2013年全年投资者通过调研来访、互动易平台、电话咨询等各类渠道所提出的主要问题,并据此讨论分析全年主要业务、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及未来展望。二是站在监管者角度,要求切实做好风险提示。为促进投资者理性投资并及早把握风险,强调公司应如实披露风险,如公司2014年爆发重大问题,在目前已显现苗头但在2013年年报中避而不谈,一样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我局将按照从严、从快、从重原则,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立案处罚。
  在做好规范监管的同时,本着以规范促发展的理念,我处积极拓展综合协作的广度深度,不仅协同省直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而且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动上交所与合肥高新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拟上市资源培育、已上市公司管理、债券类融资工具、资本市场新产品和新服务等方面开展交流合作,为辖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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