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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市场建设情况概述

发布日期:2013-8-27  浏览次数:5475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2013年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上对今年的重点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其中首条就是要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新三板”试点范围,完成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继续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证券公司探索建立柜台交易市场。庄心一副主席、姚刚副主席、姜洋副主席、张育军主席助理等会领导也在不同场合强调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性。因此,加强对场外市场的研究,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情况
  (一)新三板建设情况
  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基础上,证监会和科技部于2006年1月在中关村科技园区正式启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份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为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经国务院批准,按照“总体规则、稳步推进、稳妥实施”的原则,证监会于2012年5月正式开始筹备全国性场外市场,并于2012年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成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9月,新三板首批扩容,上海张江、天津滨海、武汉东湖三家高新技术园区成为该系统的扩大范围。2013年1月16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转让系统”)正式挂牌,全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升级为统一监管的转让系统,市场运作平台由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为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市场运作制度由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试点办法转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规则。截至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超过200家。2013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将新三板扩容至全国”,预计新三板建设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在转让系统挂牌之前,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在全国范围开展对各地各类交易所的清理整顿工作,先后出台国务院国发[2011年]38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办发[2012年]37号(《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年11月,浙江等8省区首批通过清理整顿交易所联席会议验收,2013年1月安徽等8省区通过第二批验收。
  2012年10月,证监会组织派出机构完成了对全国股东超200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调查摸底工作。同月,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1月,证监会发布了《办法》配套规则,即“监管指引1、2、3号”。《办法》的出台,是中国证监会推进场外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三板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之一。至此,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规则体系基本确定,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准入与持续监管将纳入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范围,该类公司将成为在新三板挂牌的主力军。
  (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情况
  在国务院决定清理整顿之前,全国各地交易场所众多,由于缺乏规范管理,违法违规问题日益突出,风险不断暴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发[2011]38号出台后,根据联席会议的相关要求,各地纷纷启动清理整顿交易所工作,对原有交易场所进行了整合。据了解,目前全国多数省市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公司的总数及成交量均已超过新三板。
  (三)证券公司柜台交易试点推进情况
  柜台交易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就曾被引入我国资本市场。1986年8月沈阳开设股票交易柜台,同年9月上海工行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业务部获批开展股票柜台买卖业务,之后多家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开办了此类业务。直到沪深两市的成立,股票交易柜台被关闭。2012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规范》,海通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兴业证券等7家证券公司成为首批试点券商。
  二、我省场外市场建设情况
  (一)安徽省及合芜蚌推进新三板建设情况
  安徽省及合肥市高度重视争取合肥高新区进入“新三板”扩容工作,目前的工作进度是:
  1、领导机制建立。省政府已经批准同意成立以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政府有关副秘书长、省发改委、科技厅、金融办、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法制办、公安厅和我局等部门以及合肥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相关制度建立。合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合肥高新区内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集中托管的函》,承诺将高新区通过备案的公司全部股份集中托管于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随后出台《合肥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办法》和《合肥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3、配套政策出台。在省级层面,省科技厅出台了《支持合肥高新区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新三板备案企业安排省科技攻关项目给予支持。市级层面,最新出台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2013]23号),市财政对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助;合肥高新区层面,相继出台了《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进入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合肥高新区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根据文件规定,高新区对进行股份制改组、通过券商内核和进入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的资助。上述文件的出台后,企业参与新三板挂牌全过程可获得150万元的政府支持,提高了企业股份制改造和参与新三板的积极性。
  4、宣传动员跟进。合肥市及高新区多次召开“新三板”培训会,累计培训企业300余家,深入企业宣传“新三板”政策,帮助企业解决改制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动员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今年6月27日和28日,邀请股转公司相关专家来肥培训,召开座谈会,并调研了部分企业
  5、企业积极申报。目前合肥高新区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260余家。截至2012年底,已有37家企业与券商签订了“新三板”协议,签约企业数量在全国处于前列。其中,2家企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预备案,13家企业完成股改,正在开展券商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22家企业正在进行股改。
  除合肥高新区外,芜湖市高新区拟进入试点挂牌的企业45家,其中18家启动了券商尽职调查,8家完成了股改,5家正在股改;蚌埠市高新区建立了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入库企业30余家。
  下一步,合肥市计划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股份制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兑现各项补贴资金,加快企业改制内核进度;进一步扩大宣传力度,动员更多企业参与“新三板”市场试点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格认定、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制度,建立“新三板”签约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事项,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在进入“新三板”后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二)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进工作
  1、积极部署,完成清理整顿交易所工作
  按照国务院2011年38号文和2012年37号文的相关要求,我省全面开展了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对甄别确定为清理整顿对象的158家交易场所进行了整改并实施验收。省政府向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报送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情况的函》,通报了我省清理整顿交易所相关情况,我省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动员部署,深入摸排,甄别确定了清理整顿对象,分类实施了整改,市场秩序得到了规范。2013年1月,我省清理整顿交易所工作通过联席会议验收。
  2、提早准备,制定我省股权交易所组建方案
  在我省开展清理整顿交易所的同时,省金融办积极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指导意见》及已得到省政府批准的《安徽省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建议稿)》等相关规定,拟定《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有限公司、安徽省股权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组建方案》(下称“组建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分管领导。《组建方案》中提出,按照“立足多层次资本市场、省市联合共建、整合现有资源、着眼长远发展、实现规范统一”的总体原则,以“省市共建、以省为主”的思路,搭建由省产权交易中心(或国元集团)为大股东,华安证券、合肥市政府、芜湖市政府、蚌埠市政府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市场化运作平台,《组建方案》计划托管交易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于2013年7月挂牌首批公司。
  (三)证券公司柜台交易业务试点推进工作
  国元证券已启动公司柜台交易试点工作。华安证券正积极研究柜台交易试点相关工作。
    

(安徽证监局新业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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