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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工作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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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
最佳实践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印发了《关于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工作的函》,经安徽证监局领导批示,现予转发。请各会员单位根据要求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开展倡导独立董事、监事会最佳实践工作的函》 (点击下载)
安徽上市公司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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