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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2009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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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安徽证监局在中国证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强监管、抓规范、促发展、防风险、保稳定的同时,着力提高监管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监管透明度,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管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证券法》及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结合我局工作实际,2009年制定了《安徽证监局监管信息公开实施规程(试行)》。《实施规程》共分五章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我局“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和责任处室,规定了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明确了主动公开程序,同时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制定了我局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设计了我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对相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
  二、 主动公开监管信息的情况
  对照政务公开信息“三要素”及证监会授权履行监管职责范围,我局对以下信息进行主动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责、联系方式;证券期货监管的规范性文件;辖区证券期货市场发展规划、发展报告;证券期货市场统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材料目录和核准结果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三、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和不予公开监管信息的情况
  除主动公开的监管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相关监管信息,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与申请人利益直接相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不属于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的信息;申请公开的监管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同意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与其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监管信息,我局不予提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监管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我局不予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的监管信息不属于我局公开职责范围的,我局不予提供;对于能够确定该监管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四、因监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坚持从维护群众平等享有知情权和保障政务公开严肃性出发,把实施政务公开纳入依法行政监察重要内容之一,每季度对政务公开渠道畅通性、及时性、准确性的检查,实施目标考核。本局没有因监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五、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主动公开数量
 依申请公开监管信息
 制作数量
 公开数量 申请数量  回复数量   其中:不予公开数量
 261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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