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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担任证券期货纠纷兼职调解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浏览次数:1083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安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我会将组建证券期货纠纷兼职调解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担任兼职调解员应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熟悉证券期货法律法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5年以上上市公司工作经历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律师、会计师;
(三)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行业专家;
(四)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工作内容
(一) 依据调解规则组织调解;
(二) 提出调解建议和方案;
(三) 制作调解文书;
(四) 参与培训、考核、课题研究等;
(五) 其他应由调解员负责的工作。
三、报名方式
请各会员单位积极推荐人员,于3月12日前将名单提交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葭思 18640436266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