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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证监局多举措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2019-02-19  浏览次数:4738

         2018年9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进一步明确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安徽证监局在前期组织的董监高专题培训讲座中,邀请了人民大学刘俊海教授,针对当前上市公司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有的放矢开展相关培训交流。同时,通过印发专项工作通知,开展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摸排,举办“高管讲堂”,签署规范运作承诺书等形式,多举措推动《准则》贯彻落实。

       一是明确学习对象,突出“两类主体”。安徽证监局向辖区各上市公司印发专项工作通知,部署落实《准则》各项要求,明确两类学习对象,一类是上市公司本身,要求辖区上市公司及时组织董监高人员予以学习落实,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一类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上市公司要将《准则》内容传达到,提醒其学习贯彻《准则》,严格约束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二是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两个自查”。一个是全面自查梳理公司章程,对照《准则》及时修订完善,不仅要关注此次《准则》新修改的内容,对此前已有规定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应一并解决。一个是全面自查梳理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及违规担保的,监管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清欠解保”,严肃追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利影响。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应严格约束规范自身行为,上市公司应完善与执行内控制度,强化内外部的监督制衡,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担保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注重行为规范,落实“十个应当十个不得”。结合《准则》相关要求和近期监管形势,安徽证监局梳理了《上市公司治理“十个应当、十个不得”》,要求辖区上市公司组织全体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学习并签名留存。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要认清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形势,远离监管“红线”,勿踏违规“雷池”,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幕信息管理等各方面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安徽证监局将联合安徽上市公司协会多种形式组织相关培训与交流,做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典型案例的征集与宣传,结合安徽上市公司协会走进上市公司“高管讲堂”系列活动,开展《上市公司治理“十个应当、十个不得”》现场集中学习与承诺书签署仪式。

      下一步,安徽证监局将在入门谈话、走访、审计风险提示、现场检查、定期报告审核等工作中,对辖区上市公司治理状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于违反《准则》相关规定,未在整改时限内得到解决的问题,严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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