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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类现货交易,谨防落诈骗“陷阱”

——国内首例现货交易平台特大诈骗案获刑

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次数:31659

      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特大诈骗案做出终审裁定,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原总经理谢桥等平台高管、会员公司负责人、二级代理商、操盘手、喊单员在内的40多名被告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这是全国首例有省级批文的地方交易场所高管团队被判刑。

      浙江高院认定,2009年1月,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桥与副总经理郑东昊,为谋取非法利益,将南京亚太的木糖醇、液碱、甘油、双氧水、甲醛、草酸等部分交易品种承包给被告人杭卓等其他经营商,成为南京亚太这些品种的唯一“做市商”,并约定“盈利”分成,由交易中心副总经理陈自力负责抵顶资金的发放和做市商出金,由交易中心员工胡辉将客户信息、持仓量、交易数据等后台数据提供给做市商,并指导做市商操盘和介绍部分代理商给相关做市商。做市商招募操盘手利用南京亚太提供的后台数据和抵顶资金等交易优势操纵品种价格,通过招募代理商、代理商在全国范围内以“打电话”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招募被害客户,采用引导客户到南京亚太投资,先提供正确行情报以小额盈利,再诱导客户加大投资后,即向特定客户提供虚假行情信息,反向操作价格,致使被害客户大幅度亏损,从而获取非法利益。本案中,相关犯罪嫌疑人借助南京亚太化工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这一具有省级政府批文的交易场所进行诈骗,具有较强的迷惑性。

      近年来,国内持有政府批文的现货交易场所违规行为死灰复燃,而且违法违规手法花样百出。除部分交易场所涉嫌诈骗外,还有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部分贵金属、原油类商品交易场所开展分散式柜台交易涉嫌非法期货活动;部分邮币卡类交易场所开展现货发售模式涉嫌市场价格操纵;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微盘”交易涉嫌聚众赌博或诈骗。 

       针对上述情况, 201719日召开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明确,将深入开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回头看”活动,用半年时间集中整治,切实解决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一是要选择有权的政府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要到无任何部门批准设立的“黑平台”、“黑中介”参与交易;二是要认真查看各种交易场所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是否符合国发〔201138号和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的规定,尤其是关注其是否采取了国家禁止的集中竞价、做市商等交易方式,是否涉嫌从事非法期货活动;三要关注资金的存管保管制度,如何没有经过集中清算,至少要保证有资金的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同时保存好自己的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四是投资者对交易场所合法性存疑,而自身缺乏辨别能力时,可向当地行政主(监)管部门或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政策咨询。此外,进行投资时,应妥善保管账户转账证明、交易记录、合同等相关材料,一旦发现上当受骗,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安徽证监局法制工作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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