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导
发挥好董秘在健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董事会秘书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最早发源于英美发达经济体,后来随着改革开放和股份制公司建立,逐步进入我国。董事会秘书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和投资者管理,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等事宜,其在健全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中地位重要、责任重大。证券事务代表是上市公司必备岗位,协助董秘履行职务,作为董秘助手同样要发挥好“准董秘”职责。
一、多层面深化职责认识,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
首先,从法律定位上来讲,董秘是上市公司法定的高管人员,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依法履行好自身职责和义务。国内董秘制度,经过一个“出口转内销”的过程。最早的《公司法》(1993年)并没提及“董秘”二字,1994国务院根据原《公司法》第85条及第155条颁布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资金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在其第15条中,首次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此后,随着A股市场发展,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沪深交易所制定的《上市规则》中,均明确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配备董秘。2004年修订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同时明确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从而在制度上正式确立了董秘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董事会秘书制度的贯彻执行,不仅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和认可,更需要上市公司和董秘在实践、履职过程中逐步加以落实和完善。在实践中,有的公司对董秘职责定位认识还不够,董秘名义是高管,内部却没把他当作高管,在一些重要经营决策信息获取和履职待遇方面与高管还存在一定差距,这些都影响了董秘法定职责履行和应有作用发挥。这些年来实践证明,只有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董秘队伍,才能真正发挥董秘在上市公司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切实维护市场“三公原则”,保护好投资者合法利益,推动上市公司规范发展。
其次,从公司内外治理来看,董秘肩负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提高公司透明度的重要职责。第十一届G20会议刚刚在杭州闭幕,作为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经济合作论坛,G20旨在寻求合作并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增长。在去年土耳其峰会上,G20国财政部长正式签订了《G20/OECD(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中国是其倡导国和支持国。近日,刘士余主席在上市公司治理国际研讨会上特别强调,要倡导落实《公司治理原则》,努力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准,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公司自身努力来解决“形似而神不至”的问题;同时,要紧紧抓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全面这个牛鼻子,促进公司内外部治理完善。实现上述目标,不仅需要法制、监管部门的不懈努力,更离不开上市公司董秘、证代的辛勤工作。只有发挥好董秘在公司内外治理的专业监督和有效制衡作用,才能形成有效的符合国际标准的公司治理基础和商业诚信环境,从而促进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进程,有效释放市场需求和激发投资活力。
其三,从资本运作的角度来讲,董秘又是上市公司资本运营的总监,其担负着扩大直接融资,推动降杠杆、防风险的重要职责。近年来,安徽资本市场实现了持续发展,并购融资数量、规模不断提升。从今年的半年报看,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净利润均有所增长: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8346亿元、3687亿元,同比增长4.64%、10.31%;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5.39亿元,同比增长8.05%。今年1至8月份辖区新增上市公司2家,达到90家,另有3家过会待发。19家公司完成直接融资,募集资金450亿元,19家公司完成或正在实施并购重组,加之公司债、新三板融资420多亿,安徽资本市场今年有望实现直接融资首次突破1000亿元。这为我省上市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全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成绩背后也有隐忧,一方面上半年上市公司业绩虽有回升,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同比下滑70%,29家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与净利润企稳回升存在偏离,反映出上市公司总体经营压力依然不减。另一方面,个别公司退市风险加大,其中3家*ST公司有2家中报继续亏损,面临不断加大的退市风险。对于上述风险,相关公司要高度重视,董秘更应切实担负其应有职责,制定落实好风险应急预案,采取行之有效方式推动风险化解。
其四,从投资者关系管理来看,董秘、证代更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桥梁和纽带,其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直接影响着上市公司形象。一个优秀称职的董秘、证代就像上市公司开启资本市场大门的 “金钥匙”,他可以推动公司运作合规透明,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特别是投资者关系,发挥 “四两拨千斤”作用,同时帮助企业未雨绸缪、化危为机,助力公司整合资源,实现跨越发展。而差的不称职董秘或证代,则会阻碍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信息互动和交流,形成“肠梗阻”,造成市场投资者、公司管理层、证券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更有甚者,会使企业陷入公司治理混乱、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投资者怨声载道、市场形象一落千丈的窘境。
总之,董秘、证代要从法律职责定位、内外部治理、公司资本运营、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角度、多层面审视自身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当好上市规范治理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把关人,做好企业经营发展和资本运作的重要参谋助手,以诚信规范、务实高效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总体质量和价值,推动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认清监管新形势,主动落实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尽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股票市场”,“要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投资者权益”。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专门强调,有关部门要履行职责、守土有责,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刘士余主席明确指出:“证监会要回归监管本位,坚持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在此背景下,上市公司监管理念、政策、规则均发生了积极调整变化。
首先,在监管规则方面,法律法规更加健全,监管尺度从严趋紧。从法律上讲,《证券法》修订草案去年已完成一审,今年底有望进行二审,其专章规定了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法失信成本和惩戒力度。从行政法规上说,《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被列为国务院今年立法工作计划。条例的出台将对规范上市公司和各相关方行为提出更加严格、更具法律约束力的要求,解决了多年来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不健全的问题。从部门规章上看,《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已修订实施,新办法在放松管制、增加公司自主性制度安排同时,建立了不当利益回吐机制,加大了对违规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也已修订实施,新规则进一步严格了重组上市审核标准,对重组上市判定由资产总额判断,增加为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和发行股份数五项指标综合判断,堵塞了“绕道借壳”漏洞,同时还取消了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安排。
其次,在日常监管方面,强化了事前防范性监管。对于重组上市项目,做出了全链条、全环节、全主体的监管制度安排。明确重组上市项目复牌前一律召开媒体说明会,回应市场关切,接受社会监督。重组上市项目草案披露后,证监局一律要安排现场检查。对已实施完毕的重组上市项目,也要分批次开展检查。此外,还将贯彻披露即负责原则,方案中止或终止的,不得豁免信息披露法定义务,同时中介机构同步问责。加强业绩承诺监管,持续督促重组方履约践诺。严厉打击“忽悠式”“跟风式”重组以及虚假重组。
第三,在募集资金使用方面,审核监管趋严,抑制过度融资,防止利益输送。在前端审核环节,引导募集资金用于资本性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限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不得用于支付员工工资、购买原材料等经营性支出。同时,强化窗口指导,在前期强化“认购对象”穿透式信披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大股东不得通过通道形式参与定增的规定。
第四,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推进诉调对接,促进纠纷化解。2013 年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去年底,中办国办又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明确要求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为此,前期我局与省高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期货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并在两个协会成立纠纷调解中心,健全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下一步我局还将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合作,签署证券期货纠纷调解合作备忘录,推动专业化调解机制建立,进一步加强投资者保护和服务。
第五,在净化市场方面,保持监管高压态势,落实强制退市制度。上半年证券监管部门共对88起违法违规活动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信息披露违法、内幕交易、市场操作、短线交易等多个方面,较去年同期增长84.75%。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如前期因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而被退市的博元投资,以及今年因欺诈发行正面临退市的欣泰电气。从这些案例不难看出,重大违法违规常态化的强制退市机制已经形成,上市公司“一失足”必将带来“千古恨”。
第六,在诚信约束方面,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实施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今年我局已将所有行政处罚和行政监管措施在网上公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进一步推进监管透明化和违规诚信约束。目前证监会已与21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惩戒重点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违法失信主体,将实施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诚信惩戒约束。
围绕上述监管规则和政策导向,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监管本位。坚持依法监管,把法律的规定、监管的要求,落实各个监管执法全过程中。坚持从严监管,该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绝不包庇,该移交稽查的绝不手软,形成监管带电的“高压线”。坚持全面监管,支持中介机构依法履职,强化对中介机构执业监管。同时,注重公司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协调联动,推动公司自查自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
去年以来,我局已连续两年以点名形式对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和不规范问题进行通报,并推动公司自查自纠。从落实反馈情况看,大多数公司是重视的,积极推动整改,有的公司还通过正式发文形式将自查自纠延伸至分、子公司,能够主动查找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但也有的公司重视不够,检查中发现存在不少问题,如内控治理不健全,关联交易不规范,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问题;对收购的标的资产、重组后的新业务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再如,信息披露不及时,对外投资、银行理财、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内幕信息管理不严格,存在“窗口期”买卖股票、短线交易、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行为。又如投资者保护不到位,一些公司对投资者关系管理重视不够,回应投资者诉求不及时,公布的投资者联系电话没人接听、市场投诉举报不断,等等。
这些问题都要引起各上市公司的高度重视,它反映了相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和能力不强,很多问题与董秘、证代自身未能勤勉尽责、依法履职有着直接关系,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充分认清当前全面从严的监管形势和要求,切实增强规范运作和防范违规风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切实防范职业违规风险
董秘、证代是一个专业性、系统性、风险性、挑战性均很高的工作,它应具备良好职业操守、过硬能力素质和强烈依法履职意识。董秘、证代应结合工作实际,提升专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切实防范职业违规风险。
一要持续提升专业素质和能力。资本市场法律框架和业务知识十分庞杂,很多规则根据市场发展,还处于不断更新和完善之中,需要不断学习和知识更新。一个优秀的董秘需要既懂法律、又知会计,既通业务、又熟市场,必须强化持续学习的理念和意识,熟练掌握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资本市场规范运作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企业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规则、上市自律要求、公司治理规范,熟悉了解行业发展、市场创新及企业发展动态,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展职业视野。要及时把握监管新政策、新举措、新导向,特别是要密切关注证监会每周的新闻发布会,证监局、交易所外网信息平台,对市场典型案例和违法处罚结果要加强学习研究,在公司内做好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以便大家更直观、更深入理解法律法规,把握最新监管要求。
二要注重多方面协调与沟通。董秘工作涉及面广,同时也是资本市场各种关系和各方利益的交汇点,内外部协调任务都很重。对内,要充当好公司规范运作“宣传员”“监督员”角色,主动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成员沟通,积极争取董事长及其他高管层对董秘工作的支持,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督导,查找公司内部治理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积极推进整改完善;同时做好证券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宣传培训,加强对董监高专业指导和行为监督,不断提高董监高人员规范运作意识。对外,要充当好联系资本市场的“发言人”“协调人”角色。要强化信息披露集中归口管理,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给投资者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要妥善协调和处理好公司资本运作事务,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做好投资者咨询、来访和接待,主动回应投资者诉求,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回报权。要加强公司舆情监测,关注公司媒体报道和市场舆论,做好不实报道回应。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公司出现重大事项和风险时,要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加强内幕管理的同时,及时向我局报告,争取监管部门指导和支持。
三要强化敬畏法则的规范意识。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董秘难辞其咎,受处罚首当其冲,很难逃脱干系。董秘的职业风险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公司自身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董监高规范意识不强,造成企业对董秘工作重视不够,“公司出了问题,董秘躺着中枪”;也有的是因为董秘自身专业素质不够,发挥不了董秘应有的合规把关作用,造成董事会和管理层对董秘工作不信任等。随着监管全面从严,监管法规不断完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上市公司董监高违规成本和受处罚的机率将会大幅提升,这几年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受处罚的金额和数量也成几何倍数增长。特别是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方面,如出现重大违法违规,不仅受到的行政处罚力度加大,同时公司还可能面临强制退市风险,中小股东可以要求实施民事赔偿,相关责任主体还面临刑事追责。因此,要敬畏法律,敬畏市场,敬畏投资者,多些谨慎行事,少些自以为是,做到“三个绝不”:即法律的高压线绝不碰,监管的红线绝不踩,规范的底线绝不越。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范职业风险,促进公司在依法合规的轨道上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安徽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 郭文英